要求
(a)持有經公開考試而獲認可音樂機構頒發有關西樂敲擊的文憑/院士文憑/高級院士文憑,或具同等資歷;或持有獲認可機構頒發的音樂文憑,主修西樂敲擊;或擁有不少於五年於認可機構或團體教授及/或演奏西樂敲擊的經驗;
(b)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達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資歷[註];及
(c)能操流利粵語及具備良好的中文寫作能力。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