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應徵者須
(a)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b)在香港中學會考或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c)中英文書寫能力良好、並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d)有良好的溝通技巧及人際技巧;及
(e)通曉電腦操作包括試算表、簡報、中英文文書處理等應用軟件。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4)獲錄用人員須在正常辦公時間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