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持有香港學位,或具同等學歷,當中最少有百分之三十三學分來自以下其中一個科目:文物修復學、應用化學/化學、材料科學/材料工程,或具同等學歷[見註(1)];
(2)取得以上學歷後,曾最少一年全職工作;及
(3)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二等級或以上,或具同等學歷[見註(2)]。
(1)申請人必須於申請書內夾附全部修業成績表副本,以便審核有關科目所獲的學分。未填妥、未簽署或沒有夾附上述佐證文件的申請表將不獲考慮。
(2)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其後舉行的香港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