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應徵者須以英語為母語,或具備操英語為母語的能力(附註1),並對香港英國語文課程有良好認識,和
(a)持有本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主修英國語文或英國文學或英語研究或語言學(附註2)或現代語言(附註2)或三年全日制教育學士學位(主修英國語文),但非小學教育專科,或具備同等學歷;
(b)具有在取得學位後最少六年本地及/或海外中學或以上程度英語教學的經驗;以及
(c)持有主修中學英文科學位教師教育文憑或等同學歷。
具備教授英語作為外語或第二語言的資歷至少達文憑證書程度更佳。具備以下任何一項領域相關的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
•幫助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學習英語;或
•統籌校本英語課程發展。
持有本港頒授任何科目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及具備在取得學位後最少六年本地及/或海外中學或以上程度英語教學的經驗,並具備至少達文憑證書程度的教授英語作為外語或第二語言資歷及持有認可的中學英文科學位教師教育文憑的申請人亦可申請,惟有關申請只在取錄完全合資格的申請人後仍有剩餘空缺的情況下才獲考慮。
(附註1)以英語為母語的人士是指自幼年時期已學到英語,並於青少年至成年期間在以英語為第一語言的社區內成長。具備以英語為母語的能力是指書面或口語溝通時能夠自然及流利地使用英語,正確地運用文法,並能表達創意。
非以英語為母語的人士〔是指並未在自幼年時期已學到英語的人士〕,如其使用英語之能力在流暢度,準確性及創意方面均能與以英語為母語之人士無異,他們亦可獲聘為外籍英語教師。
(附註2)語言學或現代語言的學位須以英語為主修的語言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