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應徵者須以英語為母語,或具備以英語為母語的能力(附註1),並
(a)持有本港大學所頒授的學士學位,主修英國語文或英國文學或英語研究或語言學(附註2)或現代語言(附註2)或具備同等學歷;
(b)持有認可的小學教育師資培訓學歷(例如:學位教師教育文憑(小學教育));
(c)具備教授英語作為外語或第二語言的資歷達證書程度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
(d)具有在獲取學士學位後不少於5年教授英文科的經驗。
具有本地小學教學經驗的應徵者可獲優先考慮。如具有校本課程發展經驗及/或曾擔任英文科科主任更佳。
持有本港頒授任何科目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及小學教育以外的認可師資培訓學歷及具備達證書程度的教授英語作為外語/第二語言資歷或具備同等學歷的申請人亦可申請,惟有關申請只在取錄完全合資格的申請人後仍有剩餘空缺的情況下才獲考慮。
(附註1)以英語為母語的人士是指自幼年時期已學到英語,並於青少年至成年期間在以英語為第一語言的社區內成長。具備以英語為母語的能力是指書面或口語溝通時能夠自然及流利地使用英語,正確地運用文法,並能表達創意。
非以英語為母語的人士是指非自幼年時期已學到英語,但其使用英語之能力在流暢度,準確性及創意方面均能與以英語為母語之人士無異,他們亦可獲聘為外籍英語教師。
(附註2)語言學或現代語言的學位須以英語為主修的語言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