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i)為香港會計師公會註冊會計師或資深會員,或具同等資格;或(ii)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榮譽學位,或同等學歷,並在取得學位後具備至少兩年有關工作經驗;及(b)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並取得能力傾向測試試卷及格成績。
招聘考試
符合入職條件的申請人必須參加在香港舉行的筆試,並須在有關筆試取得及格成績,方會被考慮參加遴選面試。筆試結果會用作考慮可參加遴選面試的申請人人選。
由於審核申請人的資格需時,申請人獲邀參加筆試並不表示他們已符合審計師職位的入職條件。
(1)具(a)(ii)項所列資格而獲得錄用的申請人,入職薪點將較該職級起薪點低兩點,即總薪級表第27點(月薪港幣49,445元)。
(2)審計署歡迎沒有會計方面的專業資格人士,但在工程、資訊科技、法律、醫學科學、運籌學或計劃評估方面具備工作經驗的人士申請有關職位。
(3)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的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同等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則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合符審計師職位的英文語文能力要求(即入職條件的(b)項)。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4)未有取得列於(b)項的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成績,但符合其他入職條件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請,但有關申請人須在二零一七年六月在香港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的有關試卷中取得所需的成績後,方會獲考慮受聘。
(5)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