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有關幼兒教育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2);
(b)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3);
(d)具有不少於4年有關教授非華語學生的工作經驗(見註4);
(e)掌握良好的溝通、人際及表達技巧;
(f)具備良好的中、英文書寫能力者優先;以及
(g)申請人或須於遴選面試當天參加筆試。
(1)為廣周知,經本地評審的學士學位屬資歷架構第5級別。雖然資資歷架構第5級別亦涵蓋其他資歷,但就是次招聘而言,只會接納相關科目的學士學位資歷。有關資歷架構詳情,可瀏覽屬資歷架構網站(www.hkqf.gov.hk)或致電37933955查詢。
(2)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碩士/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3)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之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的成績。
(4)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位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