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試或香港中學會考的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
(c)於取得學位後,具備最少2年行政工作經驗,曾於教育機構工作者優先;
(d)具備極佳的中文及英文能力;
(e)擁有極佳的組織能力、溝通技巧及人際關係;
(f)能在緊迫的時間及壓力下工作;
(g)具備良好的電腦及軟件知識,包括中、英文輸入法;
(h)有資料庫開發/管理經驗為佳;以及
(i)申請人須接受面試及筆試。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