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a)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商學/經濟/法律/財務/會計/文學/統計學或其他相關學科學位,或具同等學歷[見註(1)及(2)];
(b) 具備良好的中英文講寫傳意技巧,並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見註(2)及(3)];
(c) 於取得上述學歷後,具有最少三年在政府、半政府機構、其他公營機構或創新科技界擔任行政職位的工作經驗[見註(4)];
(d) 如具備為資助計劃及/或委員會或諮詢委員會提供行政支援的實際經驗,將獲優先考慮;
(e) 具備科學、科技或工程範疇的項目管理經驗,或會計/審計或統計學方面的知識則更佳;
(f) 具備良好的分析能力、解難技巧和人際技巧;以及
(g) 精通PowerPoint、Excel、中文文書處理等辦公室自動化應用系統及其他通訊軟件的操作。
(1)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相關科目的更高學歷),亦須一併在申請表格上列明。
(2) 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i)學歷資格證明書副本;以及(ii)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中學會考/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作申請日期)送達下列查詢地址。
(3)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時,2007年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和「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
(4) 申請人必須另於履歷表上述明在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5) 合資格的申請人或須參加筆試。
(6) 無論男女,均可申請此職位。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未能完全符合入職條件(a)、(b)及(c)任何一項,其申請將不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