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主修中文、教育(中文科)或心理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參閱註1],或具備同等成績;以及
(d)具備6年相關工作經驗,其中必須具備教導及/或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經驗[參閱註2],或具備同等資歷。
1.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2.申請人如具備發展校本課程/發展適用於高小學生學習中文閱讀及寫作的輔助教材/支援有讀寫困難學生或推行分層支援教學模式的經驗,將作優先考慮。
3.合資格的申請者將於2017年7月26號或27號(暫定)參加面試,成功申請者將於2017年9月1日到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