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至少1年全職相關的工作經驗者優先;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參閱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者優先;
(d)具備優良的中、英文寫作及口語能力;以及
(e)具備良好的電腦知識及能力,例如文字處理、試算表及簡報軟件等。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