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認可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2)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2007年以前為「課程乙」)取得第3等級(2007年以前為「C級」)或以上成績,或同等成績;
(3)取得上述學歷資格後,在處理工作表現管理、人事事宜及招聘方面累積不少於三年工作經驗;
(4)熟悉《僱傭條例》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
(5)具備良好的會話和書寫溝通能力,並熟悉電腦操作;
(6)具備良好的組織、分析、人際及項目策劃/項目管理技巧;以及
(7)心思周密,能獨立工作,積極主動,樂意投入團隊工作。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