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
(b)主修科目與申請的職位有關者優先;
(c)中英文良好;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考獲第4級或以上成績及中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註],或具備同等成績者優先;
(d)熟悉中英文輸入法及電腦操作者優先,包括文字處理、試算表及簡報軟件;
(e)具備有關工作經驗者優先;以及
(f)面試者或須接受技能測試及/或筆試。
[備註:申請者必須具責任感、工作熱誠及願意學習。]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