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c)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有不少於6年工作經驗,當中包括不少於4年的行政工作經驗,尤以人力資源管理、聘用及招聘相關工作並於政府工作為佳;以及
(d)熟悉電腦操作包括文字處理、試算表及簡報軟件等。
申請人必須具備良好的書寫能力、溝通及人際技巧;積極進取、能在壓力下工作並於有限時間內處理多項事務。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