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所頒授主修通識教育、中文、社會學、社會研究或心理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參閱註1],或具備同等成績;以及
(d)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5年相關教學經驗;或具備共8年有關的工作經驗,當中最少3年全面涵蓋中四、中五及中六通識教育學科的教學經驗,包括具備教導及/或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經驗[參閱註2],或同等經驗。
1.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2.申請人如具備發展校本課程/發展適用於中學學生閱讀及寫作技巧/支援有讀寫困難的中學生的經驗,將作優先考慮。
3.成功申請者將於2017年12月1日或之前到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