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完成中五學業,或具備同等學歷;
(b)中英文良好,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者優先;
(c)中文文字處理速度為每分鐘20字及英文字處理速度為每分鐘30個字;具備電腦軟件應用知識(包括文書處理、資料庫和試算表等);
(d)具備在政府部門提供文書支援經驗者優先;以及
(e)面試者須接受技能測試。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