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所頒授的心理學、輔導學、社會工作學或其他相關學科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i)及(ii)];
(b)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不少於2年的相關工作經驗[見註(iii)];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iv)];
(d)具備進行教育項目及教育研究經驗者優先;
(e)具備良好中、英文口語及書寫能力;
(f)擁有良好的溝通、人際關係、分析和組織能力;能夠獨立工作和具備團隊合作的能力;以及
(g)申請人須接受筆試及面試。
(i)為廣周知,經本地評審的學士學位屬資歷架構第5級別。雖然資歷架構第5級別亦涵蓋其他資歷,但就是次招聘而言,只會接納學士學位資歷。有關資歷架構的詳情,可瀏覽資歷架構網站(www.hkqf.gov.hk)。
(ii)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相關學科的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ii)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iv)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