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 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 取得有關學歷後,累積至少兩年全職於公營機構(政府及法定組織)與行政及管理工作相關的工作經驗。具備在項目規劃/發展/管理、處理/監督撥款事宜、策辦推廣工作等方面的行政/管理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
(c)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註);
(d) 具備良好中英文書寫及口語能力;以及
(e) 具備良好電腦應用知識,包括MSOffice及中文輸入法。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