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所頒授主修計算機科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i)];
(b)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在取得上述(a)及(b)學歷後,具備不少於6年在中學任教及/或課程發展的經驗,其中至少4年有使用Scratch和AppInventor進行教學的經驗[參閱註(ii)];
(d)熟悉本地教育制度和近期的課程改革;以及
(e)具備任教小學及/或移動物件的編程經驗者優先。
(i)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注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有關科目的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i)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iii)此職位男女均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