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1)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並主修以下其中一個相關學科:文物修復學、應用化學/化學、材料科學、材料工程,或同等學科[見註(1)];
(2)取得上述學歷後,具一年或以上的全職工作經驗;及
(3)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見註(4)和(5)]。
(1)申請人須於申請表上填寫其學士學位的主修科目。未填妥或沒有填寫上述資料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2)申請人所有資歷以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為準,截止申請日期後所獲得的資歷將不獲考慮。
(3)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必須提交有關修業成績、證書、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並須提供副本以作記錄。申請人如未能提交所需文件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其申請將不獲考慮。
(4)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5)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