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i)];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ii)];
(c)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不少於5年於教育行業全職擔任管理職位的工作經驗,包括項目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及財務管理[見註(iii)];以及
(d)申請人若:(1)熟悉資訊科技運用(包括微軟辦公室軟件及中文輸入法);及(2)善於溝通及與團隊合作,可獲優先考慮。
(i)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相關學科的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i)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iii)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