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在香港中學會考取得五科「第2等級」/「E級」或以上的成績,其中包括英國語文、中國語文及數學,或具備同等學歷[註(2)]。
(1)申請人必須通過部門的繒圖及描摹(使用繪圖工具)考試。
(2)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二零零七年及其後舉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
(3)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應徵者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會被安排於面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筆試。筆試會於面試開始前或結束後舉行。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