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i)持有本港所頒授的中國語文、英國語文、中國語文教育或英國語文教育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ii)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主修中國語文或英國語文優先,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
(iii)取得學位後,具備最少5年的中國語文或英國語文教學經驗,或有關語文教育的項目管理經驗;或
(i)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主修中國語文或英國語文優先,或具備同等學歷;
(ii)持有本港所頒授的中國語文、英國語文,中國語文教育或英國語文教育碩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
(iii)具備不少於10年的中國語文或英國語文教學經驗,及有關語文教育的項目管理經驗;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的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參閱註(ii)],或具備同等成績;
(c)具備良好的中英文能力者優先;以及
(d)具備極佳的組織能力、溝通技巧及人際關係。
(i)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語常會)於1996年成立,就一般語文教育事宜及語文基金的運用,向政府提出建議。
(ii)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