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中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ii)];以及
(c)具備教授通識教育科及/或製作通識教育科的學與教資源及/或籌備與通識教育科相關的支援項目之工作經驗可獲優先考慮。
(i)二級項目主任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17年11月3日(星期五)至2017年11月17日(星期五)。
(ii)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文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申請人如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在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iii)申請人須述明他/她的工作經驗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