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持有本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2)具備最少五年任職節目統籌及公共關係職位的經驗。有籌劃及舉行公共選舉經驗的申請人可獲優先考慮;
(3)能講及書寫良好中、英文;及
(4)具備良好電腦知識,包括MSExcel、PowerPoint及中文電腦文書處理。
(a)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b)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c)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