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i)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所修學科包括會計,或具備同等學歷;或(ii)為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的註冊學生,或具備同等資格;及(b)在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試卷考獲「及格」成績;及(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份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1)具備上述入職條件(a)(i)項學歷的人士,應在申請表詳細列明主修科目及選修的會計科目。
(2)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的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於2006年12月及以後考獲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及「一級」成績和能力傾向測試的「及格」成績永久有效。申請人如已在過去的綜合招聘考試中,取得所需的能力傾向測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有效成績,即已符合審查主任職位入職條件的(b)及(c)項。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仍然有效。
(3)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