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達第3等級或以上[註],或具備同等成績;
(c) 良好溝通(包括書寫和會話)及社交技巧;以及
(d) 熟悉運用電腦軟件,包括MSWord,Excel,AdobeAcrobat,以及擁有使用電腦處理數據能力。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