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持有本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2)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參閱註];
(3)具備項目籌劃、合約管理、採購及招標管理的專業知識;
(4)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最少十年任職節目統籌及公共關係職位的經驗。有籌劃及舉行公共選舉經驗的申請人可獲優先考慮;及
(5)具備與非政府和地方團體及公眾的溝通和人際技巧。
(a)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