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3)]/E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c)中文文書處理速度達每分鐘20字及英文文書處理速度達每分鐘50字[註(4)];以及
(d)具備一般商業電腦軟件(包括MicrosoftOfficeWord2013及Excel2013)的應用知識[註(4)]。
(1)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3)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4)申請人需參加並通過技能測驗包括:中文文書處理速度達每分鐘20字及英文文書處理速度達每分鐘50字,及一般商業電腦軟件(包括MicrosoftOfficeWord2013及Excel2013)的應用知識測驗。申請人如獲邀參加中文及英文文書處理速度測驗及一般商業電腦軟件應用知識測驗,通常會在2018年6月或之前接獲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技能測驗,可視作已經落選。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tc_chi/grade/cs/2689.html)參閱此招聘計劃的進度。
(5)申請人獲邀請參加技能測驗或遴選面試,並不表示其已符合此職位的入職條件。
(6)申請人如具有相關秘書服務的技能(如:速記、聆聽打字等),請在申請書第2頁A部「學歷」(II)「就學詳情」一欄註明以供當局參考。
(7)符合入職條件的申請人如具有速記和∕或聆聽打字的技能將獲邀請參加相關技能測驗以作速度測試,該測驗暫定於2018年5月開始舉行。政府在考慮聘任時,速記達每分鐘70字及具備聆聽打字應用知識的申請人可獲優先考慮。
(8)由於邀請信或通知信將以電郵方式寄出,申請人須於申請書上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電郵,以確保邀請信或通知信妥為收悉。
(9)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識並在社會上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獲邀出席遴選面試的申請人,須參加在遴選面試開始前或結束後舉行的《基本法》筆試。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