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請參閱註(1)及(2)];或
(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請參閱註(2)及(3)];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請參閱註(3)];
(c)熟悉中文及英文輸入法及一般電腦應用,如文書處理、試算表和簡報等;
(d)具備至少一年文書工作經驗;及
(e)或須參加及通過技能測試及/或筆試。
(1) 政府在聘任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3)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4) 申請人在申請本職位時,必須已經取得有關學歷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