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i)具備香港理工大學/理工學院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工業學院/科技學院所頒發的電機工程、機械工程、木工或相關科目證書,或同等學歷;或(ii)已完成一項認可的電機工程、機械工程、木工或相關科目的學徒訓練,並在完成訓練後具有至少兩年相關的工作經驗;或(iii)有至少五年電機工程、機械工程、木工或相關行業的工作經驗;及(b)中英語文能力達小六程度;及(c)在適當程度的技能測驗取得合格成績。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只會在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時,政府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