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符合語文能力的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份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i)-(iii)];
(d)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5年相關工作經驗,包括3年行政經驗;具備執行資訊科技項目或電腦系統經驗者優先;
(e)具備良好中、英文口語及書寫的溝通能力,能操流利普通話更佳;
(f)具備良好電腦知識,尤其文字處理、試算表、簡報軟件及中、英文輸入法;
(g)具備良好品格及人際溝通技巧;以及
(h)主動及具備獨立工作能力。
(i)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ii)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iii)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申請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有關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接受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