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資格–
(a)完成小學六年級或具同等學歷;
(b)在下列工作範疇,至少有一項具備五年工作經驗:
(i)操作園藝方面的機器和進行園藝保養工作,例如樹木工作、園藝、運動草場保養等;或
(ii)處理體育館的維修及保養工作;或
(iii)處理營舍及體育設備的維修及保養工作;
(c)具備督導員工的潛質或能力;以及
(d)能夠以粵語/中文和簡單英文溝通;能夠閱讀簡單中文和簡單英文;以及能夠書寫簡單中文或簡單英文。
(i)申請人須通過技能測試;
(ii)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的申請人,須在面試中回答口頭提問,以測試其對《基本法》的認識。政府只會在兩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時,才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