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甲)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並主修以下其中一個相關學科:
(一)藝術範疇[見註(1)]:美術、視覺藝術、藝術史、美術教育、設計、創意媒體、博物館學、展覽策劃,或同等學科[見註(2)];
(二)歷史範疇[見註(1)]:歷史、考古、人類學、民俗學、人文學、博物館學、展覽策劃、文化研究、文化管理,或同等學科[見註(2)];
及
(乙)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見註(5)和(6)]。
1.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中的「申請職位名稱」方格內填寫所申請之範疇。如申請者未有填寫所申請之範疇,其申請或不獲受理。
2.申請人須於申請表上填寫其學士學位的主修學科。未填妥或沒有填寫上述資料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3.申請人所有資歷以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為準,截止申請日期後所獲得的資歷將不獲考慮。
4.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必須提交有關修業成績、證書及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並提供副本以作記錄。申請人如未能提交所需文件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其申請將不獲考慮。
5.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6.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7.現職及曾任職–
(i)康文署非公務員合約見習員(包括藝術行政見習員、博物館見習員、舞台管理見習員及公共關係/藝術推廣見習員);
(ii)康文署場地伙伴和香港藝術節協會的藝術行政見習員;或
(iii)由藝術機構根據香港藝術發展局(藝發局)培訓計劃(包括「藝術行政人員實習計劃」、「藝發局藝術行政人才培育計劃」和「藝術製作人員實習計劃」)培訓的本地實習人員;
將不獲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