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a)(i)持有本港大學頒發的化學、生物化學或法證科學,一級或二級榮譽學位(學士學位須以化學、生物化學或法證科學為主修科目,即修畢的學分或試卷必須有三份之二為化學、生物化學或法證科學科目),或具備同等學歷,並持有本港大學頒發的化學、生物化學、法證科學、食物科學或環境科學碩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ii)持有本港大學頒發的化學、生物化學或法證科學一級或二級榮譽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並在畢業後有兩年相關的工作經驗;以及
(b)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取得及格成績[參閱註(1)];以及
(c)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的語文能力要求方面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2)至(5)]。
(1)能力傾向測試的考生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
(2)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3)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4)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5)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6)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