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 持有本地頒授的學位或同等學歷;
(2) 於取得上述學歷後,具最少一年全職工作經驗及有良好工作記錄,。具備管理員工及客戶服務經驗、及曾於教育機構任職可獲優先考慮;
(3) 具備良好中英文書寫能力及操流利英語和粵語;及
(4) 具備良好電腦應用知識。
(1)申請人必須提供證明文件以證明他們獲得上述的學歷和工作經驗;倘若申請人未能提供此等證明文件,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
(2)政府職位申請人在應徵信上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招聘工作以及其他與僱用有關的事宜上。如有需要,有關資料可能會送交獲授權處理有關資料的政府部門及其他組織或機構,用以進行與政府招聘工作及僱用有關的事宜,例如學歷評審、體格檢查、僱主推薦及操守審查等。在一般情況下,未獲取錄申請人的資料將於招聘程序完成後12個月全部銷毀。
政府職位申請人在應徵信上必須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或所提供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具有有關職位所規定最起碼的學歷、工作經驗等,或申請人未能通過操守審核,該申請將不獲受理。
提交應徵信後,信內所提供的資料如有任何更改時,申請人須通知本辦事處。如欲更改或查詢個人資料,請致電查詢電話,與本處職員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