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心理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i)];
(c)持有本港頒授的教育心理學(專業訓練)碩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ii)];
(d)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iii)];以及
(e)在取得上述(a)的資格後,具備6年相關工作經驗,而其中3年為取得上述(c)的資格後在教育機構擔任教育心理學家的經驗[見註(iv)]。教育局會個別考慮申請人在教育機構以外擔任教育心理學家的工作經驗。
(i)申請人於聘用日前未獲取教育證書亦可申請。如獲取錄,本局會按個別情況給予較低入職點,即以月薪36,820元聘用,並按每一年的教育心理學家工作經驗給予一個增薪點。
(ii)現正修讀教育心理(專業訓練)碩士學位的應屆(2017/18)畢業生也可申請,但聘用則視乎候選人是否在聘用日或前取得所需的專業學歷資格。如獲取錄,本局會給予較低入職點,即以月薪36,820元聘用。
(iii)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iv)於聘用日前具備少於6年相關工作經驗(而其中3年在教育機構擔任教育心理學家)者亦可申請。如獲取錄,本局會按個別情況給予低於上列的入職薪酬。
(v)申請者必須是香港心理學會教育心理學部或等同的國際認可教育心理專業團體的正式會員。正辦理上述會員資格的申請人的申請會獲考慮。
(vi)合資格的申請人須接受筆試;只有在筆試中成績考獲合格的申請人才獲邀請參加面試。筆試暫定在2018年4月14日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