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具備相當於小六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及取得以下其中一項資歷:(a)完成獲核准及相關的印刷學徒訓練計劃;或(b)完成中三學業,或具同等學歷,及三年印刷行業的相關工作經驗;或(c)完成小六學業,或具同等學歷,及六年印刷行業的相關工作經驗;或(d)取得由職業訓練局頒發的中專文憑(廣告、包裝及印刷)或印刷數碼流程生產技術員基礎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及兩年印刷行業的相關工作經驗。
(i)申請人須通過技能測試。
(ii)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只會在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時,政府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