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i)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見註(1)〕或以上成績〔見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成績考獲第3級〔見註(3)〕/C級或以上成績〔見註(2)〕,或具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見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c)操流利英語及廣東話;及
(d)在取得上述學歷後,具一年或以上全職工作經驗。
(1)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4)申請人所有資歷以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為準,截止申請日期後所獲得的資歷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上述入職條件,其申請將不獲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