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A)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並主修中國語文,中國文學或中國歷史,或同等學科;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參閱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C)在取得學歷後,具有兩年或以上全職工作經驗;
(D)具有良好的中、英文會話及書寫能力,操流利普通話者可獲優先考慮;
(E)熟悉香港歷史及文化;及
(F)熟悉電腦操作。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