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留宿廚師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

截止申請日期: 2018-05-31 17:00
月薪$21,500
 

職責

留宿廚師主要負責提供烹調服務。留宿廚師也須保持廚房清潔衞生。(註:留宿廚師須留宿、穿着制服、不定時工作和輪班當值。超時工作以補假作償。)

要求

申請人須- (a)具備最少四年在大戶家庭或大型機構烹調食物的經驗; (b)精通中西廚藝;以及 (c)能操流利粵語和簡單英語。

聘用條款

受聘人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為期一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21,500元
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一直表現理想、品格良好,在合約期滿後可獲發約滿酬金。約滿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0%。受聘人可按《僱傭條例》(第57章)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或侍產假和疾病津貼等福利(如適用)。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填妥的申請書[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連同證明文件,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以下列其中一種方式遞交: (i)使用公務員事務局網頁(www.csb.gov.hk)的網上申請系統。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即2018年5月31日)後一星期內,把相關證明文件副本送達查詢地址,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須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ii)郵寄到香港添馬添美道政府總部25樓2561室行政署內務組人事部。信封面請註明“申請留宿廚師職位”(遞交申請日期以信封上的郵戳日期為準)。為免郵遞失誤,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並已支付足額郵資。郵資不足的郵件不會派遞至上述辦事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承擔因郵資不足而引致的任何後果;或 (iii)投入行政署設於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二樓職員入口處的申請書投遞箱。信封面請註明“申請留宿廚師職位”。投遞箱的擺放時間為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8時至晚上7時,截止申請當日(即2018年5月31日)只擺放至下午5時為止。 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並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或沒有提交所需證明文件,將不予考慮。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在公務員事務局網頁(www.csb.gov.hk)下載。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獲選招聘考試及/或面試的申請人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沒有獲邀招聘考試及/或面試的申請人可視作落選論。只有獲選招聘考試及/或面試者才會收到通知。

查詢

地址: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25樓2561室行政署內務組人事部
電話: 28103987
截止申請日期 2018-05-31 17:00
刊登日期: 2018-05-18

其他招聘空缺

申請摘要

留宿廚師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
月薪21,500元
電話: 28103987
截止申請日期: 2018-05-3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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