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i)在香港取得學位,而統計學必須為修讀科目之一;或同等學歷;或(ii)持有香港統計學會頒發的統計學高級證書,或同等學歷;或(iii)持有香港理工大學頒發的數學、統計及電子計算學高級文憑,或同等學歷;或(iv)持有香港理工大學頒發的商業統計及電子計算學高級文憑,或同等學歷;或(v)持有香港理工大學頒發的商業統計及電子計算副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vi)持有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頒發的應用統計及電子計算學高級文憑,或同等學歷;或(vii)持有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頒發的商業分析高級文憑,或同等學歷;以及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參閱註(2)];以及
(c)(i)具學歷(a)(i)者,須對統計調查及統計研究(包括統籌資料搜集、統計系統設計、統計資料處理及分析)的各類統計活動最少有三年的實際經驗;或(ii)具學歷(a)(ii)至(a)(vii)者,須對統計調查及統計研究的各類統計活動最少有五年的實際經驗;以及
(d)對運算及程式編寫最少有一年的實際經驗。對國際統計標準及慣用方法有豐富認識則更佳。
(1)申請人在截止申請日期仍未具備所需資格,則被視作未能符合入職條件。
(2)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