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應徵者須:-
(1)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2)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的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請參閱「註(1)」],或具備同等成績;
(3) 具備良好的中、英文書寫能力,並操流利粵語和英語;
(4) 具備良好溝通技巧及人際關係,能與不同的非政府機構、社區團體和公眾人士聯繫與合作;以及
(5) 具備良好電腦軟件應用知識,包括MSWord、Excel、PowerPoint,及中、英文文書處理。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4)「行政助理(普通)」與「行政助理(短期)」兩個職位各自包含五個職系崗位,分別為「行政助理(區議會)」、「行政助理(免費法律諮詢)」、「行政助理(綜合)」、「行政助理(工程)」,及「行政助理(青年活動)」;
(5)應徵者如具備相關工作經驗,可能獲優先考慮。相關工作經驗包括公共關係、處理查詢、策劃及管理項目或活動、管理工程/機電工程/建築/文化或藝術項目、監管合約承辦商、秘書支援、聯絡或行政工作;
(6)應徵者具備公共行政、非政府組織或地區事宜的認識或工作經驗,可能獲優先考慮;
(7)一般而言,「行政助理(普通)」職位的合約期會歷時十二個月或以上,而「行政助理(短期)」職位的合約期則不逾十二個月。惟每一職位的實際合約期,或會因應獲調派的不同崗位而有所分別;以及
行政助理(短期):
(8)應徵者倘能在接獲本處就特定行政助理職位向其發出的聘書(如有的話)後兩星期內應約上班工作,可能獲優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