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達第2級或以上成績,並另有三科成績達第2級/E級或以上,或具同等學歷[請參閱注1及注2];
(b)能閱讀及書寫中、英文;
(c)操流利廣東話、英語及普通話;及
(d)於取得有關學歷後,具三年或以上全職工作經驗。
(1)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僱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僱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3)受聘者須不定時工作,包括星期一至星期日、公眾假期、日間及夜間工作。
(4)受聘者須穿著制服當值。
(5)具有關顧客服務工作經驗者或可獲優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