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參閱註1]或以上成績[參閱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參閱註3]/E級或以上成績[參閱註2],或具同等學歷;及(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參閱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c)具備至少一年或以上的全職工作經驗,曾任職於客戶服務或電話查詢中心為佳;(d)操流利英語和粵語,能操流利普通話更佳;(e)熟悉電腦操作;(f)懂中文打字為佳;以及(g)通過培訓後的測試才會被繼續聘任。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