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數學、科學、科技範疇或社會科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i)];
(b)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在取得(a)及(b)的學歷後具備最少6年的常識科、數學科、科學相關的學科或科技相關的學科的教學經驗,或具備同等資歷[參閱註(ii)];
(d)能以中文和英文有效溝通,及具備良好的電腦技能;以及
(e)具備為中/小學舉辦教師專業培訓活動、進行教育研究或編輯工作經驗者優先。
(i)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有關科目的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i)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