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1)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認可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2)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3)在取得上述學歷後,在進行研究及搜集資料,公共行政或辦公室行政方面具備最少五年全職工作經驗,具有制定政府或公共機構程序指引和規例以及處理查詢和投訴的經驗尤佳;
(4)具備良好的寫作能力,人際關係和溝通技巧,以及熟悉電腦操作,包括文字處理,試算表和演示軟件;
(5)具備良好的分析及組織能力及能夠及時處理多項工作;以及
(6)能獨立工作、主動自發,並能積極投入團隊工作。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