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達第2級或以上成績,並另有三科成績達第2級/E級或以上,或具同等學歷[請參閱註1及註2];
(b)操流利廣東話、英語及普通話;及
(c)在可容納超過3,000名觀眾的香港室內表演場館擔任帶位員四年或以上。
(1)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僱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僱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3)受聘者須不定時工作,包括星期一至星期日、公眾假期、日間及夜間工作。
(4)受聘者須穿著制服當值。
(5)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入職條件,其申請將不獲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