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主修翻譯、英國語文及/或英國文學者優先;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i)];
(c)具備良好的英文和中文寫作能力及能操流利的英語和粵語;
(d)取得學位資格後具備不少於3年與翻譯工作相關的經驗,具備在政府部門、非政府組織或大學從事翻譯文件或學術作品經驗者優先;
(e)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及人際社交技巧;以及
(f)熟悉一般電腦軟件程式,例如文字處理(中文及英文版)、簡報及試算表軟件。
(i)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ii)申請人或需在面試當天或以前參加筆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