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持有香港頒授主修中國語文的小學教育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附註(a)];以及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1)至(4)]
[備註:上述入職條件適用於在二零零四/零五學年或其後聘用的中國語文科教師。如申請人是在二零零四/零五學年前已在本地公營學校及提供全面課程的私立日間小學任教的中文科常額教師,則只須持有香港頒授的小學教育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在綜合招聘考試取得所需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申請人必須具責任感、積極進取和熱心工作;品格良好、為人正直;有志於教育服務;以及能以中、英文有效溝通。
(1)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2)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3)申請人若現時並沒有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但已報名參加在二零一八年十月六日及十三日在香港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也可申請,其申請只會在他們於上述考試取得所需成績後方獲處理。申請人須在提交的指定補充資料表格內申報其已報名參加該綜合招聘考試。本局會在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上旬以電郵形式要求有關申請人提供他們最新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因此,申請人需確保他們於申請表格上填寫的電郵地址準確無誤,並留意相關電郵(如適用)。如有關申請人並未收到本局要求其提供最新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的電郵,請在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中旬或之前與本局聘用及人事組聯絡(電話號碼:28925978或28925705)。
(4)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有關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接受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5)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申請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
(6)持有香港以外學術機構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請隨申請書夾附有關學術機構所簽發的文憑/證書、成績單及列明有關課程的授課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讀制、在當地院校上課/遙距授課等)的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也應盡可能提供所有其他有關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以便進行學歷評審的工作。至於持有本地學歷的申請人,亦須夾附列明其修讀學位及師資培訓(如適用)課程時主修及副修科目的證明文件副本。
(7)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會在二零一九年一月底或之前接獲郵寄/電郵通知,請確保已填寫正確的郵寄及電郵地址。由於核實申請人的資格需時,申請人即使獲邀參加面試,並不表示已符合助理小學學位教師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論。